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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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经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2017年5月16日兴文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石进为兴文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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