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金融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保监发〔2016〕130号)部署和安排,2020年我县继续开展扶贫保保险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财产及住房保险项目,确保贫困户金融保险政策不断档,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金融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继续开展扶贫保保险项目
(一)按照国家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今年我县继续开展对全县97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为保障内容的扶贫保保险项目,建立完善防止贫困人口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二)在省、市没有新的规定情况下,今年保费继续执行四川保监局、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调整扶贫保保险产品费率的通知》(川保监〔2018〕60号)文件精神,每户42元(见下表),其中:贫困户个人缴纳保费8.25元,县财政补贴保费33.75元。
2020年调整后方案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80000元/户 | 42元/户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8000元/户 | |
疾病死亡 | 2000元/户 |
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财产及住房保险项目
(一)按照《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珙府办函〔2020〕79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扎实推进扶贫保险工作,在用足用好扶贫保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及住房、室内财产及附属设施保障全覆盖。
(二)今年我县为了巩固脱贫成效,建立防止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扶贫政策,增强贫困户脱贫后的后续发展动力,给予贫困户一定的保障,确保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后,生产、生活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决定从2020年起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保险,今年全县97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解决,从明年开始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80%,个人承担20%。保险方案如下:
贫困户住房保险方案
项 目 | 赔偿限额 | 保险费 | 保险责任范围 |
建档贫困户住房 | 30000元/户 | 20元/户 | 火灾、爆炸、雷击、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
赔偿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房屋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200元/次)后,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今年扶贫保保险项目和房屋保险项目的保险经办机构仍然由中保财产保险珙县支公司继续经办该项保险业务的承保和服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请各乡镇于9月30日前负责收齐投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联系,完善续保手续。
(二)及时完善报案手续,凡是投保贫困户发生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或家庭财产及住房受到损害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贫困群众了解保险政策和报案流程,确保贫困户的权益得到维护。
人保财险公司联系人及报案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155****3443。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