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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四部分 *** 25

***1 25

***2 29

第五部分 附表 5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7

二、收入决算表 57

三、支出决算表 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深化社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全力依法战“疫”。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坚持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严格司法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落实,着力提升检察质效。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公正,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切实提升司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度落实。全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面深化公益诉讼制度落实。

五是坚持教育整顿,着力建设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化“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队伍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扎实问题查纠。深入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权力运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保障建设。

二、机构设置

珙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珙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1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3.13万元,下降34.92%。 主要变动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将2018年考核经费由往来款列2019年收入支出,造成2019年收、支决算较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0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4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13万元,占59.76%;项目支出378.44万元,占40.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3.13万元,下降34.92%。 主要变动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将2018年考核经费由往来款列2019年收入支出,造成2019年收、支决算较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50.63万元,下降36.93%。主要变动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将2018年考核经费由往来款列2019年收入支出,造成2019年收、支决算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17.49万元,占89.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25万元,占5.87%;卫生健康支出17.75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29.55,占3.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0.57,完成预算94.6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77.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6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5.30万元,完成预算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装备项目待省上统一部署实施。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5.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完成预算8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97万元,占7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25.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完成预算83.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8.20万元,下降69.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按照要求2019年新购公车并转监委,造成2019年该项支出较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完成预算9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2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14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6.8万元,住宿费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6万元,比2019年减少48.23万元,下降29.02%。2019年新进6名人员增加公用支出,“617地震”增加应急办公支出,造成上年度支出较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和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珙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及时,较为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6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上严格按要求进行预算执行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一般性经费开支压缩5%;在综合管理上做到了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取得良好整体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合理、明确、匹配;预算编制符合政策要求;预算编制准确、合理;资金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合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规范;取得良好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公益诉讼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珙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检察建议的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专项整治启动缓慢。三是办案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对外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针对已回复了但是未达到整改目的和效果的持续跟进和处理。二是进一步拓宽办案领域。重点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及时补齐短板和不足。三是多渠道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

(2)司法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告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在办案中更加积极作为,确立了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的“四个主动”模式,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人文关怀,提升了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救助标准仍然偏低,针对部分,救助资金数量不大,不能较好的满足本地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司法救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当事人“信访不信诉”诱发了一些没有合法合理诉求的案件当事人持续上访施加压力以便继续获得司法救助金;三是救助形式单一,缺少长效救助机制,对于那些受侵害影响极大,生存极度困难得当事人无异于杯水车薪。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财政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证救助资金持续增长,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拓宽救助形式,真正使救助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刑事检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及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积极拓展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干警培养,保证了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现有员额检察官4名新刑诉法和新的办案系统实施后,工作难度加大、工作量成倍增加。二是队伍建设与人员素质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公诉队伍不稳定,新进同志多。三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刑事检察权,坚持依法办案,更好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二是正确贯彻宽缓政策,更好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三是大力培养优秀公诉人,不断加强技能练兵,更好地促进公诉队伍发展。四是加强提前介入工作,降低案件比和退查率。探索更加全面的监督机制,消除监督盲点、弱点、虚点。

(4)民事检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强化了民事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民事检察工作保障力度不足。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只有1名检察官2名助理1名书记员,往往顾此失彼。资金保障力度还需加大。二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相对原则。缺乏具体规范导致监督时存在有关单位和人员消极配合。三是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反馈机制。存在被建议对象不予采纳或者不予整改检察建议的情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二是配齐配强民事检察人员。三是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

(5)行政检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力度不足。二是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相对原则,缺乏具体规范。3.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反馈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和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二是配齐配强行政检察人员。三是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

预算单位

珙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

执行数:

16

其中-财政拨款:

16

其中-财政拨款:

1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或公告数35件,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珙县人民法院开庭胜利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管辖内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立案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其中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共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办理拖欠保障房租金11件;办理人防费追缴2件;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其中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专项督促整治11件,督促复垦土地1149.35亩;整治违法采挖煤矸石2件三处;督促违法占地修建养猪场的专业合作社缴纳生态修复费1件。

此外,我院还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发出诉前建议或公告数

≥36

36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诉前检察建议时限内跟进处理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限指标

各季度实际完成数与目标任务差额合计数

一季度目标任务累计14,二季度目标任务累计30,三季度目标任务累计35

各季度实际完成数与目标任务差额合计数,一季度目标任务累计15,二季度目标任务累计30,三季度目标任务累计36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标准未被通报

无一起违规被通报情况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是否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

与珙县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

是否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珙县林竹局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占地1000亩。建立生态修复补偿金专门账户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

预算单位

珙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

执行数:

5.5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年度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数需要达到去年目标任务的100%,我院根据上述要求合理设定了目标任务数为考核年度内完成救助17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截止考核时间点,我院需要完成资金支付5.5万元,救助17人,实际支付5.5万元,救助17人,完成所有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人数

≥15人

17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目标任务完成率

≥95%

全部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时限指标

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时的超期天数

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时的超期天数≤5

≤5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人均救助费用

≤4118

≤411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体现国家和政府对被害人或近亲属的关爱,化解社会矛盾

被救助人及其家属再上访率=0

被救助人及其家属再上访率=0

满意度指标

被救助人或者家属满意度

通过保障被救助人,尽可能使得被救助人及其家属融入正常生活,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间接伤害

被救助人或者家属满意度≥95%

被救助人或者家属满意度≥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刑事检察

预算单位

珙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

执行数:

9

其中-财政拨款:

9

其中-财政拨款:

9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力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办案机制,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力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及审判监督,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及监督岗工作,积极开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梳理办理的涉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共办理各类案件347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3件178人,批准逮捕92件148人,不批准逮捕12件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4件39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194件303人,决定不起诉42件54人。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各类案件数量

≥320

347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积极深化认罪认罚工作,不断提高诉讼效率。

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0%

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0%

项目完成指标

时限指标

超过市院考核的超期天数

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时的超期天数

≤5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

未受到市院或财政通报未严格执行标准

未受到通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建立相关机制有效推动涉民企挂案清理活动、长期未决刑事案件清理工作、非法集资案件存量化解

建立相关机制有效推动涉民企挂案清理活动、长期未决刑事案件清理工作、非法集资案件存量化解

建立机制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民事检察

预算单位

珙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

执行数:

6

其中-财政拨款:

6

其中-财政拨款:

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立案监督、法律文书送达监督、执行信息公开监督、弱势群体保护为主要工作内容,有的放矢,全面审查,开展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支持起诉工作。对当事人释明了虚假诉讼的危害,以案释法,促使当事人主动自认虚假诉讼的事实,以再审检察建议珙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对珙县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进行持续监督;通过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珙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促进珙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弱势群体、农民工讨薪进行支持起诉,支持其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裁判,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加强于珙县人民法院会工作协作配合。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截至考核年度末,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5万元,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领域,共办理案件9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各类案件

≥30

≥3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结案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限指标

完成本年目标任务时的超期天数

≤5

≤5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标准未被通报

严格执行标准未被通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和解工作

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和解工作

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和解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行政检察

预算单位

珙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调取近两年来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台账,有针对性的选取有疑问的案件进行调查,针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准予执行中存在将履行期限未满的处罚项予以裁定一并准予执行的情形开展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打破法院非诉执行机构习惯于按照内部规定开展执行活动的惯性,让检法两家形成稳定的,相互促进的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形成机制加强与珙县人民法院加强工作协作配合。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截至考核年度末,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5万元,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领域,共办理案件9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各类案件完成数量

7

7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报送典型案例

1

1

项目完成指标

时限指标

超过市院考核的超期天数

≤5

≤5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是否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标准未被通报

无一起违规被通报情况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获得省院、高院肯定

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获得省院、高院肯定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开展了绩效评价,《刑事检察等5个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2)。(非***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保。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聘用制书记员等人员医保。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住院补助(项):指公务员住院补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珙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于行政部门(执法单位,法律监督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珙县人民检察院法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一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四是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五是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七是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0年底,政法编制38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实有在岗在职人员37人,资产总计99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7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37.35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99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8万元,项目支出313.9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18.0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资金支出94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8万元,项目支出260.48万元,项目支出中结转下年使用71.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编制工作,预决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并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部门本年度结转71.5万元,均为转移支付装备款。

2020年部门预算实际支出列支数占部门预算总额比率为92.94%,项目支出结转71.50万元,部门本年度结转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为7.60%。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本院比照评价结果,查找了问题、发现了不足并及时整改,根据财政资金管理需求,加强了基础制度建设,优化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规范了会计核算,通过评价提升了资金管理水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上看,2020年我院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较为规范,政策执行较为有力,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了县委县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在经费的使用上,既注重目标实效的实现,也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并逐年压缩。

(二)存在问题。一是绩效认识不足。大多数职工对绩效的理解、认识和意义还不够清晰、系统和完整,认为绩效工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没有认识到业务部门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的主体同时也是项目绩效的责任主体,财务部门应该是负责指导和统筹,而不是直接代办包办。也没有认识到绩效工作的重点是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和效果。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人才和机构队伍建设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现有工作人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难以适应目前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三是绩效缺乏后续跟进监管,由于财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和其人手配备不相匹配,在严重缺乏财务人员的情况下不仅要承担财务工作还有协助其他多项工作,绩效完成进度很大程度上依赖实施部门自我督促,事实上存在脱节的现象。

(三)改进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财务室,业务科室、综合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业务部门作为项目资金的使用者,同时也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预算绩效相关工作安排要坚持财政与部门对接,坚持领导牵头负责。过往直接对接各部门的财务人员的方式,一方面矮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地位,另一方面造成了一种预算绩效工作就是财务工作的误导,使得财务部门和人员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极其容易产生绩效管理工作“出不了财务室的门”的现象。

***2

公益诉讼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公益诉讼县级项目经费共16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0年度公益诉讼主要目标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或公告数35件,依法办理依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珙县人民法院开庭胜利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管辖内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16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6万元,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公益诉讼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资料费,公益诉讼专业设备购置以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珙县院2020年公益诉讼立案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其中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共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办理拖欠保障房租金11件;办理人防费追缴2件;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其中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专项督促整治11件,督促复垦土地11块49.35亩;整治违法采挖煤矸石2件三处;督促违法占地修建养猪场的专业合作社缴纳生态修复费1件。

此外,我院还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1. 珙县检察院首次通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消除城边污染,排除安全隐患。目前已拆除了违法采挖设备、封堵了通往矸石山的有关道路、有效控制了城边环境污染、消除了安全隐患。

2.督促追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被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协同相关单位共同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专项治理,为珙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土地资源保障。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将11块49.35亩原采矿损毁土地纳入第二期土地复垦专项规划,依法有序加快该采石场废弃地复垦工作,切实恢复废弃土地功能,杜绝土地撂荒现象,为促进珙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土地资源保障。

4.开展保障房租金追缴专项行动,成功追回保障房租金4万余元。开展保障房专项行动,已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回17户租户拖欠的41074元保障房租金,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

5.珙县检察院首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11000余元,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一季度累计完成14件,二季度累计完成30件,三季度累计完成35件的目标进度要求自查,我院完全达到并超过进度要求。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市、县两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院检察工作,本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珙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检察建议的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发出的两份检察建议,县人防办通过发出催缴函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但涉案两项目均为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单位财政困难,目前拟定了还款计划,催收效果有待进一步跟进。

2.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专项整治启动缓慢。由于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专业性强、审批程序复杂,加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影响,土地复垦规划刚刚得到批复,但已将本院发出的11块废弃地纳入规划当中,目前正在启动阶段,复垦土地暂未完工。

3.办案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公益诉讼法定五大领域中珙县院暂未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也仅办理一件,“等外”领域案件也有待进一步探索。

4.对外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珙县县委、县政府于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设置了有奖举报机制,但到目前为止仅收到一次关于违法采挖煤矸石的举报,但无法查实和联系到来信举报人,暂未收到相关实名举报。

(二)相关建议。

1.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回复了但是未达到整改目的和效果的持续跟进和处理。比如,人防易地建设费用缴纳的持续跟进以及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后续复垦进度及效果等。

2.进一步拓宽办案领域。重点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及时补齐短板和不足。不仅能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能通过延伸办案领域,缓解公益诉讼办案压力以及类案问题。

3.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有奖举报机制、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办案效果,提高知晓度和公众支持。

4.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汇报和沟通,多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坚持走出去,敢于“亮剑”,做到敢监督、能监督、干实事,使每一件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既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也解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努力实现共赢、双赢、多赢的目标。

司法救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司法救助县级项目经费共5.5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年度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数需要达到去年目标任务的100%,我院根据上述要求合理设定了目标任务数为考核年度内完成救助17人。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5.5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5.5万元,资金用于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况,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人文关怀,有效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截止考核时间点,我院需要完成资金支付5.5万元,救助17人,实际支付5.5万元,救助17人,完成所有目标任务。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对照救助完成率达到90%项目计划目标,我院全年计划完成救助17人的目标任务,完成救助17人,救助完成率100%,达到并超过质量目标。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目标进度计划的要求,我院在考核年度内完成了救助17人的任务,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未出现任何案件超期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告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在办案中更加积极作为,确立了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的“四个主动”模式,主动了解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主动告知救助条件,主动关心关怀被救助人,主动实施救助行为,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人文关怀,提升了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一是救助标准仍然偏低,针对部分,救助资金数量不大,不能较好的满足本地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司法救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应发当事人“信访不信诉”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批信访当事人的困难,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但由此也诱发了一些没有合法合理诉求的案件当事人持续上访施加压力以便继续获得司法救助金;三是救助形式单一,缺少长效救助机制,司法救助金受限于财政压力,救助金额多为几千至一万的金额,对于那些受侵害影响极大,生存极度困难的当事人无异于杯水车薪。

(二)相关建议。建议财政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证救助资金持续增长,加强于相关部门配合,拓宽救助形式,真正使救助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刑事检察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刑事检察县级项目经费共9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0年度刑事检察工作主要目标是,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力度,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托刑事诉讼法,创新办案机制,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力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及审判监督,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及监督岗工作,积极开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梳理办理的涉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说项目资金及时到位9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9万元,资金用刑事检察办案及开展相关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资料费以及办理案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共办理各类案件347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3件178人,批准逮捕92件148人,不批准逮捕12件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4件39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194件303人,决定不起诉42件54人。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积极深化认罪认罚工作,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公诉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我院始终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2020年以来,我院提起公诉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125件,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205件289人,适用率为86.4%;提出量刑建议2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95人,采纳率为95.2%,确定量刑建议184人,达到了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目标进度计划的要求,我院在考核年度内办理案件347件,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未出现任何案件超期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县委、市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紧扣检察发展大局,严格按照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及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积极拓展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干警培养,保证办案质量。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现有员额检察官4名(其中1人兼办未检案件),人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00余件,人均办案数在全市检察系统也是居多的。特别是新刑诉法和新的办案系统实施后,工作难度加大、工作量成倍增加,任务更加艰巨。

2.队伍建设与人员素质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公诉队伍不稳定,新进同志多,对公务业务尚不熟悉,工作效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现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存在难点和盲点。比如,长期挂案未结、取保候审案件等是监督的弱点。

(二)相关建议。

1.充分利用刑事检察权,坚持依法办案,更好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更加有力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更加有力地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2.正确贯彻宽缓政策,更好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过失犯、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规范和完善量刑建议、诉前走访、刑事和解等宽缓措施;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充分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等平台,更加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大力培养优秀公诉人,不断加强技能练兵,更好地促进公诉队伍发展。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的支点,做好了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积极适应司法员额制度改革,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拔出来。

4.加强提前介入工作,降低案件比和退查率。提高提前介入办案质效,建设退查和延长,严防用“二退三延”拉长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民事检察县级项目经费共6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0年度民事检察工作主要目标是,对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立案监督、法律文书送达监督、执行信息公开监督、弱势群体保护为主要工作内容,有的放矢,全面审查,开展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支持起诉工作。通过对虚假诉讼监督,对当事人释明了虚假诉讼的危害,以案释法,促使当事人主动自认虚假诉讼的事实,以再审检察建议珙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对珙县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进行持续监督,对其规范公告送达内容起到督促作用;通过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珙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检索,发现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珙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弱势群体、农民工讨薪进行支持起诉,支持其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裁判,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机制,加强于珙县人民法院会工作协作配合。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到位6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6万元,资金用民事检察办案及开展相关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资料费以及办理案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截至考核年度末,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6万元,完成所有目标任务,共办理案件30件。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我院完成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审结数为3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为3件,该三件案件均为涉及民间借贷类型的虚假诉讼,协助市院办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意见提出数为7件,民事执行监督意见提出数为7件,支持起诉案件数为8件,支持起诉率为100%,其中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719539.29元,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务报酬62535元。提出检察建议均获法院回复。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我院对照工作进度计划表6月、9月进度要求,完成了规定的阶段绩效任务量,并在考核年度内完成全部绩效任务。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民事检察工作在市、县两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民事检察工作相关要求,着眼差距,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抓紧开展好各项民事检察业务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强化民事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民事检察工作保障力度不足。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只有1名检察官2名助理1名书记员,难以承担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由于警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二是资金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面对民事检察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目前用于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资金极为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进一步发展。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相对原则。比如缺乏调查取证,及时回复及跟进监督的具体规范。由于对上述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时存在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配合,法院消极不及时回复或者不回复、监督效果不明显等情形,损害了检察监督的威信。

3.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存在被建议对象不予采纳或者不予整改的情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被建议对象的沟通协调。

(二)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汇报和沟通。多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以寻求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支持。以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协调能力、更强的保障支持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完成检察监督工作的同时服务地方发展。

二是配齐配强民事检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地方人事组织部门支持,及时增加人员编制补充办案人员,优化办案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努力配备一支素质高的,较稳定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队伍。

三是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注意处理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相关行政单位的沟通,就工作中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以会议纪要、规范性工作文件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逐步解决检察监督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的现实问题,努力在法律监督的同时,促进矛盾化解,实现多赢共赢。

行政检察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行政检察县级项目经费共5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调取近两年来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台账,有针对性的选取有疑问的案件进行调查,针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准予执行中存在将履行期限未满的处罚项予以裁定一并准予执行的情形开展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打破法院非诉执行机构习惯于按照内部规定开展执行活动的惯性,让检法两家形成稳定的,相互促进的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形成机制加强与珙县人民法院加强工作协作配合。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到位5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5万元,资金用行政检察办案及开展相关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资料费以及办理案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截至考核年度末,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5万元,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领域,共办理案件9件。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我院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意见提出数为4件,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时,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存在将履行期限未满的处罚项予以裁定一并准予执行的情形。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并积极整改。协助市院办理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协助市院开展陈治国与长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不作为纠纷监督案、侯富华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化解。按照市院要求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成功化解涉民营经济违法占地类行政争议案件1件,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我院对照工作进度计划表一季度、二季度进度要求,完成了规定的阶段绩效任务量,并在考核年度内完成全部绩效任务。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行政检察工作在市、县两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行政检察工作相关要求,着眼差距,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抓紧开展好各项行政检察业务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力度不足。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只有1名检察官2名助理1名书记员,难以承担行政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由于警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二是资金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面对行政检察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目前用于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资金极为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进一步发展。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利相对原则。比如缺乏调查取证,及时回复及跟进监督的具体规范。由于对上述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时存在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配合,法院消极不及时回复或者不回复、监督效果不明显等情形,损害了检察监督的威信。

3.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缺乏明确的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存在被建议对象不予采纳或者不予整改的情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被建议对象的沟通协调。

(二)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汇报和沟通。多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以寻求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支持。以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协调能力、更强的保障支持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完成检察监督工作的同时服务地方发展。

二是配齐配强行政检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地方人事组织部门支持,及时增加人员编制补充办案人员,优化办案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努力配备一支素质高的,较稳定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队伍。

三是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注意处理与同级法院的沟通,相关行政单位的沟通,就工作中需要协作配合的事项以会议纪要、规范性工作文件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逐步解决检察监督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的现实问题,努力在法律监督的同时,促进矛盾化解,实现多赢共赢。

派驻检察室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20年派驻检察室县级项目经费共3.4万元,该项目资金属年初预算,其预算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珙县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效率高、合力大,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台账底数清、资料齐、情况明。强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和互相制约,加大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就矫正对象交付前、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及全程检察监督力度。以“三类罪犯”为重点,深入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单位,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彻底排查,逐人见面,全面核实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要求矫正机关三个月定期组织体检复查,全面掌握总体情况。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4万元,均属县财政资金。资金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3.4万元,资金用派驻检察官办案及开展相关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印刷费、资料费以及办理案件所需其他办案支出等,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制度执行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印鉴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及时;财务核算上,会计核算规范,有支付审批程序且付款依据完备,会计凭证填报规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错账漏账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实施计划上项目实施计划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执行上与实施计划进行比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实施并完成了项目计划;预算执行上,项目资金全部执行到位,无追加资金,无结余资金;项目管理措施上,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截至考核年度末,珙县人民检察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3.4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开展了检察监督发现了剥夺政治权利“脱漏管”罪犯3人,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社区矫正连续两年无“脱管”“漏管”罪犯。针对交付执行环节,向看守所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针对看守所安全隐患,向看守所发送书面检察建议2份;针对换押环节向县法院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纠正了监管场所违法行为,弥补了监所存在的各项隐患,未出现一起监管事故,同时社区矫正连续两年无“脱管”“漏管”罪犯。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我院对照工作进度计划表一季度、二季度进度要求,完成了规定的阶段绩效任务量,并在考核年度内完成全部绩效任务。

四、项目绩效情况

监外执行检察,建立规范、高效的“五定”工作模式有效保障珙县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效率高、合力大,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台账底数清、资料齐、情况明。多途径远程开展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强化对监管场所监督,保持安全、稳定,探索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增强教育转化效果。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既要承担派驻工作,又要承担综合工作,由于警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

二是资金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面对派驻检察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目前资金保障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派驻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汇报和沟通。多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以寻求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支持。以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协调能力、更强的保障支持派驻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完成检察监督工作的同时服务地方发展。

二是加大对看守所人员设备和办公办案区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看守所新址搬迁前期准备工作,以驻所检察室一级规范化建设标准谋划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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