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放飞第五只猴面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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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1月30日下午6时,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该县长宁镇曙光村灯杆坡附近放飞了一只猴面鹰。据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侯向前介绍,这是我县自2009年4月以来放飞的第五只猴面鹰。
猴面鹰幼鸟
当天下午4时30分,我县长宁镇村民胡烈刚在曙光村九社中坝的竹林里发现一只奇怪的鸟,经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确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幼鸟,羽翼尚未丰满,暂时不能在空中自由飞翔。猴面鹰学名草号鸟,在长宁镇林区和坝区从未发现过。为使这只猴面鹰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及时赶到事发地收缴了猴面鹰,并驱车来到灯杆坡林区,将猴面鹰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长宁县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管护力度,全县52.03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覆盖率达50.2%,两大工程环保效应在该县开始显现,在长宁镇曙光、桂坪、海水等村,相继发现了不少野鸡和斑鸠等野生动物。
(万守全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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