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宁县下长镇新庙屠宰场作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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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我局拟对长宁县下长镇新庙屠宰场核发排污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地址:长宁县新华街75号长宁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4621652。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拟签发许可证号 | 法人 | 有效期 | 排放污染物类别 |
1 | 长宁县下长镇新庙屠宰场 | 长宁县下长镇大田村10组 | 川环许Q40001 | 詹成 | 2015.12.31 | 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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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21: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