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筠连县段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筠连县人民政府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筠连县段)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筠府通〔2021〕1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筠连县筠连镇丰收村一、二、七组,学士村四、五组,白鹤村一社,木映村一、二、三、四、五、七组,川丰村一、二、三、四、五、六组;丰乐乡帅龙村五组,中心村八组。
拟征收土地45.7466公顷。其中,农用地33.54***公顷,建设用地9.6968公顷,未利用地2.5034公顷。
二、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筠府通〔2020〕15号)计算补偿、补助。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公布的标准计算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筠连段)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51号)计算补偿。
四、安置方式
人员安置: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根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和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段)临时用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0〕155号)、《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筠连段)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51号)文件规定,征收新建渝昆高速铁路(宜宾段)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外铁路用地产生的失地农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按乡村居民进行管理;征收新建渝昆高速铁路(宜宾段)车站用地(含站内铁路)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铁路用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
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根据《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筠连段)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51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按乡村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七、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一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本方案的,本机关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期满后,由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筠连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81****5444);熊猛(联系电话:189****8536)。
地址: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涌泉街172号)、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定水路30号)。
特此公告。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