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014年9月5日上午9时,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4年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有乡镇劳动保障局负责人、相如镇各社区就业工作负责人。
会议传达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从 2014年1月1日起,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对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政府2年内结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会议要求各乡镇(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人: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对创业人员及时上报(每月10个工作日报送一次)人才交流中心,以便补贴及时发放;二是要加大宣传,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统一、专业的创业培训。三是切实做好对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