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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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从2015年起,县森林公安局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以破除民警扎堆干活、职责不清弊端。
“案件主办人”制度规定,森林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后,指定一名具有案件主办人资格的民警为案件主办人,同时明确一名或多名民警为协办人,案件主办人对整个案件质量负责。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在报案后,将获知谁为主办民警,然后根据民警电话和照片,有情况或问题可直接找主办民警反映、询问。若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群众投诉被查实的,主办民警将被直接取消主办资格并追究其执法过错或责任,1年之内不得取得主办资格。
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局打算将案件主办人制度与民警的收入直接挂钩,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执法优质案件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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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5:48: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