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2018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获得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84万元,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18〕4号文件,下达南溪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4万元。
资金分配:南溪区434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18〕73号文件,下达宜宾市600万元,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以宜财农【2018】19号文件对该项资金进行分配下达。
资金分配:兴文县150万,翠屏区100万,宜宾县100万,南溪50万,江安50万,长宁50万,珙县50万,屏山50万。
资金用途: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18〕100号文件,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350万元。
资金分配:翠屏区150万,南溪区200万。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补充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设立。
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