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法庭现场调查确保案件质量
2016年9月,蓬安县茶亭乡偏岩子村村民何某与其子何某兵在路边砍树。邻村的李某骑电动车到乡里办事,正巧被从天而降的树木倒下砸伤,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和两村村委会调解未果,李某将路边砍树的何家两父子告上法庭索赔9.1万元 , 县法院 徐家法庭 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和何某的争议焦点在何某砍树时是否有安排人员对相关路段进行保护和拦截,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李某诉称自己骑车经过事发路段的时候并没有看见有人拦截;何某辩称事发前曾组织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分别在路的两端进行拦截,事发原因是李某不听拦截,坚持要骑车经过,才会被树木砸伤。原、被告双方也为各自的主张举出相应的证据,辩论阶段也是难解难分,两方的矛盾愈演愈烈,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表示双方都是同乡邻村的熟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双方问题。但李某和何某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都是对方的错误才导致事情的发生,因此僵持不下。
在庭审举证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证据中表明现场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现场证人文某没有到庭,但双方出示文某的证人证言都对己方有利。为防止双方矛盾继续恶化下去,承办法官当即宣布休庭,来到事发现场茶亭乡三公路旁进行实地查看,并拍照取证,同时向周围的乡邻了解事发过程,以便全面了解事发经过,确保案件公正合理。
两村的乡民表述的事发过程与自村的当事人表述基本一致,且都是听人在茶余饭后的闲谈得来,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这时唯一的现场目击证人文某就是关键所在。但文某却因为与双方当事人都是熟人,出于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而不愿意参与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电话解释,最终文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道出了事情的真相。现本案已经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