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责任
营山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 (一)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监督管理。 (二)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及专业设置工作。 (四)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统筹组织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新成果、承担实施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室的发展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及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管理职责。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选拔、任用、管理和培养教育系统干部。 (八)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配置管理教学仪器、图书等教育教学设施。 (九)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学校勤工俭学与后勤产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内审工作。 (十四)承担县教育工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一)对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县教育局牵头做好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配合县人社局做好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配合县工商管理局做好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的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监管工作。 (二)教育考试工作。 县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各类教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做好试卷安全、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等保障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考试期间的餐饮、食品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卫计局做好考试期间的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同电力局做好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会同县安监局 、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负责监控、整治考点以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住宿地周边的噪音和空气污染。 (三)教育经费的筹措、拨付、监督审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县财政局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专项经费;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检查、指导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情况及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配合县地税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配合县发改局对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类学校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指定,并定期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县教育局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管理职责。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选拔、任用、管理和培养教育系统干部。会同县编委办加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配合县人社局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配合县财政局按照县编办提供的人员列(增)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县人社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五)学校饮食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将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执行经营许可证》;配合县卫计委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取缔、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贩和不合格食品工作。 (六)学校卫生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配合县卫计局做好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