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村规院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阆中市村规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到条款,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实行项项压实责任,不留盲区死角。在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中,院里分别制定了两张清单。
一是建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院里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方面列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共10项,并对履责时限作了明确界定。
二是建立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院里坚持“责由岗定、事随责走”的原则,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所列条款逐一细化落实到岗位和人头,对全院人员从四个层面(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各综合室负责人,一般职工)分别制定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别为: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为9项,副院长为7项,各综合室负责人为7项,一般职工为6项,同时对岗位安全生产履责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构建起了“事责统一、清晰具体、易于操作”的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