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市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未完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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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序号 | 任务来源 | 任务内容 | 工作开展情况 | 未完成原因 | 拟采取的措施 | 拟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源自《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7小点23条 |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及时更新《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 正在进行 | 川财综[2015]6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印发 | 2019年12月31日 | ||
2 | 源自《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10小点32条 |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018 年制定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依法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 部分工作已开展 | 已经开展了人员培训,制定了阆财办[2016]347号,阆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阆中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其余工作正陆续展开。 |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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