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
根据《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447号)、《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川发改价格〔2017〕***号)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22日至9月7日,对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原四川阆中天然气总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核定了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658号)要求,现将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我局依据四川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阆中天然气总公司2015-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该公司三年的财务数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剥离了与配气业务无关的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三年共计核减成本总额16168.55万元。核定定价周期内年平均配气准许总成本17505.54万元,综合平均配气准许定价成本为0.735元/立方米,其中:运行维护费0.685元/立方米,折旧及摊销0.050元/立方米。
二、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详见附表1)。
三、四川阆中燃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详见附表2)。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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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_看图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