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加工碎石受伤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11月9日,记者从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获悉,通过法律援助,受伤致残的王盛昌(化名)获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4.84万元。
王盛昌是高坪区永安镇人。2014年3月,王盛昌在一家沙石场工作,负责碎石加工。2015年3月19日,在碎石加工过程中,王盛昌发现传送带的滚筒被石头卡住了,于是他关掉电源试图用手捡出石头,而同机作业的工友李玉强看到粉碎机停运,不明情况的他打开电源,导致王盛昌右手卷入机器滚筒被严重绞伤。事发后,王盛昌被送往南充某医院救治。后经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鉴定,王盛昌伤残等级为八级,附加十级。
王盛昌出院后多次找到沙石场负责人协商赔偿,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盛昌向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以一纸诉状将沙石场负责人告上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高坪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沙石场负责人在扣除前期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共计106615.4元后,连带向王盛昌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48405.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