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充市高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管理的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我区城区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腊制品熏制污染空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控制区内严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和露天熏制腌腊制品。
二、各街道办辖区分别建设“一体化环保熏制点”,引导市民统一到集中熏制点熏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熏制点以外区域熏制腌腊制品。
集中熏制点位设置。1.都京街道办停车场;2.都京社区凤凰山家园小区旁;3. 青松农贸市场;4.青莲通达花园;5.高都路河东嘉园对面空地;6.安汉路公厕后面;7.果园东路恒大工地旁;8.望鹤路六段;9.小龙职业技术学院后面;10.龙门污水处理厂旁。
三、集中熏制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2月中旬。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熏区域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违规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消防、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害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市民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区城管综合执法局:12319;区环境保护局: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充市高坪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