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收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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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请我市符合社保接续补缴政策的退役士兵,及时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接续申请、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或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视为放弃补缴权益。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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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7:4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