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引导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业,根据市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各企业复工复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时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时间严格执行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要求,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贡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复工条件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疫情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必要的物资、设施设备。
(二)强化企业人员排查。各拟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凡是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以及复工前14天内有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一律不得到岗上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复工前7天离市外出的,要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掌握其旅行轨迹以及是否有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尚未返回自贡的,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已返回自贡的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医学观察。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各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企业办公区域;每日要在办公区域入口处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规劝其尽快到定点机构接受治疗;要求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公共办公区域应当隔断办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单独办公。开设食堂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食堂作业及就餐环境达到卫生防疫要求。
(四)强化工作现场管理。各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环境适宜员工工作,对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定时消毒、通风,做好卫生管理。复工后,对外经营区域要落实专人每天定时消毒,制定消毒工作台账,对进入场所的员工及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戴口罩的人员不得进入经营区域。
(五)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企业要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各企业不得采取促销、团购、抽奖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方式进行营销,同时,采取措施控制进入营业场所的访客数量,防止造成人员大量聚集。鼓励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办公及营销。
(六)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各企业要接受辖区属地政府部门以及社区的管理,对本企业排查或发现的疫情,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三、复工复业的流程
(一)实行复工报备制。各拟复工企业要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复工前自查,达到复工条件后,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业备案表(***1)、疫情防控承诺书。未备案或备案未核准的,一律不得复工。各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工地复工情况按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自住建发〔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肃惩戒问责。各房地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暂停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
***:1.复工复业备案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参考样式)。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自住建疫领办〔2020〕4号.doc (49.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