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设立。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一式2份;
2.根据《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1)撰写的自评报告一式2份,后附自评分数表(***3);
3.填写《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2)一式2份;
4.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近5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开发的教材和培训资料、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反馈情况等。
(二)评审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结合量化打分情况,提出评审意见。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单位中择优认定。
(三)网上公示。经评审拟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授牌。经评审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要全面真实进行自评,不得弄虚作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制。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资格。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申报资料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务于2020年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含承诺书)通过网络报送(盖章扫描后报送指定邮箱)。
(三)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联 系 人:尹相金、严静
联系电话:2200893、2205684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
电子邮箱:zgrsjzjk@163.com
***:1.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2.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自评分数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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