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西安市环保局航天分局关于2019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1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1 | 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 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55号自有综合楼二层 | 陕西绿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筑面积676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建设样品交接间、理化分析室、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分析室、辅助用房,环保工程等,提供环境类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环评现状检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废防治工作。 (二)项目实验废气设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项目产生污水依托陕西天惠科技集团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