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街办完成2019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办理
4月24日下午,交口卫计办召开计生专干会议,安排2019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收缴事宜。
首先,由卫计办主任传达区计生协会关于计生家庭综合保险会议精神,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要求参会专干认真学习会议内容,回到村上做好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
其次,卫计办干部对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具体内容、注意事项、参保条件等逐一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为卫计专干解答相关问题。
一、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符合当时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
二、上述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三、保险期限为一年,起保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家庭第一个孩子年满18周岁后,第二个孩子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子女在2019年1月1日前已满18周岁的,该家庭不在参保范围。
四、参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双女户相关证明。
会议结束后,各村计生专干及时做好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把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这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计划生育保险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因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风险,减少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引导群众自觉进行计划生育,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止目前交口街办已全面完成保险收缴工作。
(交口街办 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