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陕西省交口抽渭灌区临潼区境内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陕西省水利厅等关于印发
(一)管理范围
1. 渠系
管理范围包括渠道、渠岸(挖方渠道),挖方渠道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脚线计起;塬边或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具体根据渠道设计流量表划定。
2. 引水枢纽工程
交口灌区渠首站属无坝引水枢纽,引水流量41m³/s,管理范围:除围墙以内外,还应包括该区域外侧20m,取水口上游2500m、下游100m范围的河道控导工程。
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渠、进水闸、进水池、厂房、出水管道、出水池、控制室、变电站(所)、管理房等实际使用面积区域。
3. 基础管护设施
水利工程包括:管理站、管理房、办公区、生活区、服务于灌区的生产区、仓储区、科研区、测试区等,其管理范围按实际占有面积进行划定。
(二)保护范围
渠岸、渠道保护范围分类标准表
设计流量(m³/s) | 渠岸宽度(m) | 保护范围(m) |
1以下 | 2 | 3 |
1~5 | 2.5 | 4 |
5~10 | 3 | 5 |
10~15 | 3.5 | 6 |
15~25 | 4 | 8 |
25~50 | 4.5 | 10 |
50以上 | 5 | 15 |
1. 渠系
渠系保护范围参照渠道设计流量,以管理范围线向外对应上表保护范围划定。
2. 引水枢纽工程
泵站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10米划定。
3. 基础管护设施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4m划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