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吸纳各类人才落户创业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的重大调整,将用强有力的户籍改革吸纳各类人才到西安落户创业。1月2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调整后的户籍政策,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 放宽户籍 准入条件?
吸纳更多人才 增添发展动力
这次调整是对我市现行部分户籍准入政策的深度改革,旨在全力打造方便各类人才汇聚西安就业创业的新型落户政策,调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市现行的户籍政策制定于2006年,其间虽然经过几次局部微调,但仍在引进吸纳各类人才方面,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这次户籍准入政策的调整改革,充分向各类人才张开双臂。
调整后的政策,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展开政策执行的相关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调整等各项技术操作层面的工作。在准备工作期间,政府各相关部门仅接受有关新户籍政策的咨询等事项。
下一步,市政府还将通过制定和完善积分落户的办法,进一步调整和解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其他各类人员的落户问题。
新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三放四降一兼顾”
本次户籍准入政策的调整,可概括为“三放四降一兼顾”,“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落户条件、降低长期在我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的社保缴费年限;“一兼顾”就是兼顾了我市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放
一放
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放开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放宽落户条件
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二放
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
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放
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
重新定义“用人单位”概念,“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我市现行准入条件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有一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如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等,既依法进行分公司注册,又依法纳税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无法落户,流失了一部分优质人口资源。这次放宽“用人单位”概念界定,就解决了这部分人的落户问题。
四降
一降
降低技能人才 落户条件
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一)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三)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四)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二降
降低投资纳税 落户条件
(一)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降
降低买房 入户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取消了原政策的买房时限要求。
四降
降低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 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一兼顾
兼顾我市户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兼顾就是,兼顾我市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调整的两个重点方向是人才引进和投资纳税入户,对其他入户条件则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确保对我市人口综合承载能力及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不会造成较大的财政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