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电商发展意见一揽子政策惠及电商企业
电子商务,万物互联。记者今天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意见》中有哪些亮点、有哪些扶持政策?
《意见》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基地)建设与发展,扶持市场主体自建、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基地),扶持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积极争请国家、省和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基地)认定,分别给予补贴或补助;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一套表”系统内纳统并填报U201和109表交易额的,按其纳统销售额(营业额)贡献大小及税收给予奖励。
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方面,扶持新落户我市电商平台发展,在固定资产投入、场地租赁、研发投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在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网络,设立市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中心(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扶持。在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方面,扶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烟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支持我市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品牌、拓展市场。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我市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并对新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助;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9610、9710、9810等模式通关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对注册在龙口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跨境物流企业,开展1210、9610、9710等项下进出口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
另据了解,本政策适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记者 刘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