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收费出台新规
自5月起,烟台市物业服务登记标准及物业、停车位收费新规正式执行。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让市民充分了解新规,4月28日,区物价处、物管办和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召开全区新规贯彻部署工作会议,向全区50余家物业公司负责人传达文件内容。新规的执行,将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企业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物业服务有了等级标准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执行新标准;实行基础性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零星分布的楼栋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新标准执行。
《标准》将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六大项,每一项内容划分为5个等级。已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根据本小区基础设施情况和物业服务水平,在六大项服务内容中分别选取一个服务等级,依据对应的分值之和,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
普通新建住宅在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拟定物业服务方案,以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将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方案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填入物业企业诚信监管系统,对不按时填报、更新相关资料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物业按服务等级收费
根据要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是指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是否有电梯分为两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按照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无电梯物业服务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0.45元、0.70元、1.00元、1.25元;有电梯物业服务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0.80元、1.00元、1.30元、1.80元。二者的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的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外来车辆可酌情收费
与物业费构成相同,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也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其中,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又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二者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针对前期物业车位收费,按照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前期物业室外车位(“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均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此外,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还明确规定了列支标准,即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
同时,外来车辆停靠小区内,超出2小时的,也将进行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超出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的,超出2小时,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车免费配备1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上述两个关于物业费和停车费的规定均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以上规定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停车收费相关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按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