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保健品经营单位被处罚市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经营实行严格监管
本报讯 一些老年朋友,总是避免不了和保健食品打交道。然而对保健食品的夸大宣传让不少老年朋友受骗。日前, 又有2家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被查处。“这2家店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无证经营,并通过夸大宣传等形式向中老年人推销所谓降血压、降血糖、防治***症的保健品。”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少数保健食品不法商贩采用健康讲座、***推销等方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鼓吹治疗作用,用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给广大市民造成严重危害。针对这种情况,将保健食品监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实行严格许可的同时,强化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5起,一些典型案件已经通过媒体进行了曝光。”
据记者了解,为强化保健食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烟台市食药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市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实行严格管理,从10月1日起,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保健食品”。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市食药监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有350余家,大多已经办理了《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不但无证经营,而且销售的保健食品有不少是假冒伪劣产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保健食品”的合法单位,购买时要依法索要销售凭证,以作为维权凭据;通过***推销、健康讲座等方式购买的保健食品来源不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来治疗疾病,不要轻信一些不法商贩的夸大宣传;若发现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12331或2252852电话向市食药监局举报。对夸大宣传的行为,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