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加薪啦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了解到,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据了解,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底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以及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补缴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按照退休人员调整、退职人员调整、建国前老工人调整、根据鲁政办发[2011]***文件规定,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进行调整。
一、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按绝对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比例调整三部分组成。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长短分7档调整:15年以下30元/月,16年-20年40元/月,21年-25年50元/月,26年-30年60元/月,31年-35年70元/月,36年-40年80元/月,41年以上90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增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满75不满80周岁的、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50元、150元、28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二、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绝对额调整。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其中,按鲁劳社【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三、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按省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
根据鲁政办发[2011]***文件规定,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进行调整。普遍调整。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按比例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
适当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满75不满80周岁的、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0元、20元、40元。
目前,我市人社局经办机构正按照上级要求,全力以赴抓紧贯彻落实,确保5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通讯员 宋迎斌 赵瑞 记者 姜懿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