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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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阳市临港集中供热热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海阳市凤城镇临港产业区高尔夫东路中段 | 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 |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海阳市丰源热力有限公司海阳市临港集中供热热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镇临港产业区高尔夫东路中段。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占地18326.66平方米,主要对现有的1台28MW(40t/h)和一台14MW(20t/h)燃煤锅炉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拆除现有一体化脱硫除尘设备,新建一套烟气散射湿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配备一套高效除雾器+布袋除尘系统及氧化法脱硝设备。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环保相关要求。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过程产生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废气处理后产生的浓盐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 针对拆除设施产生废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入做好硬化防渗防雨措施的专用场所,并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杜绝跑、冒、滴、漏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等产生影响。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拆、建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技改后,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烟塔合一)+高效除雾器尘+氧化脱硝”除尘、脱硝、除硫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标准及第2号修改单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2≦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通过一座45m高、出口内径为2.8m 的烟囱排放。 改造后锅炉烟气中SO2排放量4.26t/a,相比现状减排10.25t/a;NOx排放量8.5t/a,相比现状减排1.75t/a;烟尘排放量0.85t/a,相比现状减排0.***t/a。 3、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拆、建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营运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灰粉、脱硫石膏、锅炉炉渣等集中收集后外卖建材企业作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6、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