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16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6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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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瑞新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0]106号 | 2020年10月16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0]106号 海阳市瑞新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东村工业园公园街68号,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36°45′47〞,东经121°9′14〞.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20年5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责令该企业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占地面积2907.335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生产针织服装120万套.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出水水质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套的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炉内喷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 ,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气)尘源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化再利用;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灰渣外运做有机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0.045t/a,氨氮0.0045t/a SO2 0.00816t/a,NOX 0.0165 t/a,颗粒物 0.0018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