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类案件成老人被侵权重灾区
10月9日是重阳节,也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的第4个老人节。昨日,记者从市老年人维权中心获悉,近年来,老年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维权中心处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事件成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重灾区”。
据老年人维权中心主任徐希峰介绍,维权中心自2015年对外开展工作以来,已经处理完结老年人维权案件26件,为老年人解答维权知识126次,并多次举行相关法律讲座,为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
老年人维权中心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在市区生活的90多岁的李某,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二级伤残军人,离休金和退休金每月有1万元,但是长期被儿子儿媳占用并领用,每月只给李某100元的零花钱,老人为此常常暗自落泪,后来,他委托女儿的亲家找到老年人维权中心,希望能够对自己的钱款进行合理分配。考虑到老人年纪大,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主动登门,对老人的儿子儿媳做工作,最终,李某的儿子儿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老人的工资卡和医保卡退还给老人,由老人自行支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权益容易遭受多种多样的侵害。比如,独居、留守老人容易遭受侵财性犯罪,再婚现象增多容易引发财产纷争,房产大幅增值引发继承类诉讼。”徐希峰告诉记者。
李某财产被侵占这种事情并不是个案。据老年人维权中心数据统计,在维权中心接到的咨询、处理的案件中,涉及污水、噪音污染等民生类占30%,涉及保健被骗及其他类的比例为10%,而与子女不尽到赡养义务、老年人居所被占、老年人财产得不到保障等婚姻家庭类占到60%。
不过,与以往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弱,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上火生闷气,不知道如何维权相比,徐希峰介绍,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老年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越强,他们或前往维权中心进行咨询,或委托亲朋进行维权。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过程中,徐希峰也建议,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普法工作,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意识;老年人在购买养生保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多与家人商量,了解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养生保健也应该去正规医院或机构去咨询,不可病急乱投医;同时,切莫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徐希峰 记者 张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