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荣获首批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称号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联合授予我区全国首批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自2010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以示范引领带动和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1年,区食药监管分局、商务局在全区启动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区。在区委、区政府和烟台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当年,我区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联合检查验收,被授予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2012年,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高点定位,强化措施,继续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10月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交流观摩会在我区召开,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到区检查指导示范创建工作;12月份,我区通过国家级评审,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全国首批示范县(市、区)共有86家,其中山东省4家,我区是烟台市唯一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