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芝罘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截止到2019年4月25日,芝罘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41家医疗机构提出的医保协议管理申请,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经芝罘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现对拟纳入协议管理的21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详见***)。
1、公示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受理部门:芝罘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6863053
2、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等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并对反映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拟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芝罘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芝罘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代章)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