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我办授予张鹏同志仲裁工作标兵荣誉称号
近日,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张鹏同志“仲裁工作标兵”荣誉称号。张鹏,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2002年12月入伍。现任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理二科科员。该同志转业到仲裁办以来,工作上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默默奉献,为提高烟台仲裁公信力做出了贡献,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讲政治、顾大局,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彰显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在组织分配任务时,他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单位赢得了荣誉。该同志讲责任,重担当,在爱岗敬业中展现出共产党员的风采,他既要做好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又要做好科室的日常统计工作以及分会案件的文书校对工作,还要协调仲裁员的案件审理工作和庭审记录工作,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工作。该同志讲学习,重素质,在履职尽责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他凭借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素质。他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来单位实习的学生学。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能独立制作决定书,两个月就能制作调解书。该同志讲奉献,重品行,在真诚沟通中赢得信任支持,由于他对人的真诚和工作的认真,也深深影响了与他接触的仲裁员、律师对烟台仲裁委的信任,在参加主题教育指导组工作期间,就有一位律师专门联系他,向他了解仲裁案件的受理条件、保全措施等程序内容,经过长达几个月的认真细致、详细专业的沟通介绍后,该律师最终决定将其委托单位一起高达4.1亿多元的案件放到本会来立案审理,这既是对烟台仲裁委的认可,也是对他个人的信任。
办党组号召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张鹏同志为标杆,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一流、示范引领作表率,自觉将学习张鹏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严格仲裁职业操守,提升仲裁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为烟台仲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