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近日,市农业局以东农发[2014]20号文件印发了《东营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是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字〔2013〕40号)精神制发的,对加强全市农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含义。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该局为落实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办法、规定、规则、细则、通知、通告等行政公文。二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针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令和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同的印发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送审、评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三统一”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以及有效期制度等。
《东营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农发[2014]20号)的印发执行,进一步加强了农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