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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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日前,我市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规违法评标专家将给予取消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据了解,《办法》规定,对评标专家实行严格的准入清出制度,符合评标专家资格的个人提出申请,一次次通过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和审核后,经过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对符合条件的最终认定为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不参加继续教育、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评标情况、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的评标专家,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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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20:23: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