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工商分局强化基层广告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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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层级监测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市局重点监测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广告,县局(分局)重点监测户外、印刷品、店堂等广告。
二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广告监测档案,如实记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守法或违法经营情况,每月一上报。
三是监测公告制度。每月通过“红盾网”和电视媒体发布一次广告监测公告,及时将广告监测情况和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是案件督办制度。对于主要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市局将有关广告监测的情况和处理建议以《广告案件督办通知》的形式下达到相关执法办案单位,每月通报一次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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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2:45: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