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发区启动一级响应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严禁野生动物销售,杜绝活禽交易和宰杀
1、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范畜禽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畜禽产品。
2、严禁野生动物销售。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出售、购买、利用、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禁止野生动物进入市场经营,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开办者责任,并会同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场所消毒、行政执法及疫情监测工作。
4、暂停农村大集。
二、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确保餐饮安全
1、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检验检疫证明齐全,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交易、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
2、要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3、主动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主动解决好消费者因疫情取消的订餐约定及退款事宜。原则上不承接各类群体性聚餐宴席,对已经订餐的,支持消费者取消、退还定金或延期举办。
三、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用品质量
1、针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抗病毒药品和医疗器械,要严格杜绝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
2、相关经营单位要做好短缺药品、防护用品清单管理,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及防护用品物资供应。
3、相关经营单位要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监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规范广告行为,杜绝发布违法广告
1、杜绝各类广告主体制作发布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的广告。
2、杜绝各类广告主体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制作发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广告。
3、杜绝各类广告主体制作发布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销售与防疫无关商品广告。
4、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要严格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的范围之内,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有关内容的虚假广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