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10号)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要求
(一)东营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材料。
(二)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博士研究生等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与所在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搭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20〕128号)等文件执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非公职称过渡中级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应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继续教育学时以近五年计算,由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审核。
(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职称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工作后所取得学历的毕业年限不作要求。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将工作量、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参考。
(十一)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测试。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十二)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从今年开始,缴费实行网络缴费,具体请按照《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中第八条其他问题中的第六项职称评审费缴费问题要求进行缴费。
二、报送材料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照《2020年度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1)整理提报纸质材料,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纸质评审材料须由用人单位集中统一报送。
1.报送材料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
2.报送材料地点:按照《开发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流程说明》进行报送。
3.联系电话:8325335电子邮箱:mamingming03@dy.shandong.cn
***1:2020年度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docx
***2:2020年东营市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xls
***3:开发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流程说明.docx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