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四个前移为群众立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县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打造一流窗口、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立案窗口建设,推行职能前移,为群众立案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使立案窗口真正成为群众与法院的“连心桥”。
一是诉讼服务介入前移。坚持做到依法受理和审慎立案相结合,严把立案审查关。注重立案前指导,遵循“边立案、边审查、边化解”的工作原则,加强立案释明和指导,对不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引导双方先将纠纷提交至有关部门予以化解,必要时为其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解释,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工作,暂缓立案。
二是矛盾风险评估前移。提高立案审查的前瞻性,将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前置到立案审查阶段,对于涉及土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等关系民生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或具有涉诉信访隐患的矛盾纠纷,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必要时形成报告报送分管院长审批。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分管院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纠纷化解方案和维稳预案,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是纠纷调处力量前移。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加强与辖区乡镇街道法官工作站、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社会团体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络协调,对涉及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群体性纠纷或重大上访事件,在诉前实现互相沟通,区域部门联动,共商解决方案,争取快速调处纠纷。
四是执行和解督促前移。在执行立案阶段,对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诉讼中有保全财产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不能和无明确自动履行意愿但希望通过履行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给付的案件,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积极促成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行义务,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快速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缓解了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