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搞好建设平安山东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要作用,推动“平安山东”建设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4月份开展建设“平安山东”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山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
今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
围绕这一主题,重点宣传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屋拆迁条例及其他与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法通则、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突出抓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运用正确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整顿和规范信访秩序。
三、活动方式
(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搞好法制宣传。要通过电视字幕、刊登相关法制文章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普法一条街和法制宣传栏要围绕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更新内容。市普法办将围绕“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撰写文章,在市级媒体发表。
(二)要在城市街道、社区、广场、农村交通干道、路口、集贸市场等,张贴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口号,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4月17日为全省集中宣传日。市普法办组织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人大办公室、劳动等部门在东城胶州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届时邀请市领导莅临指导,形成法制宣传的高潮。4月14日,召开市直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单位协调会。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
(四)4月下旬,组织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积极参加省普法办在《大众日报》举办的“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竞赛”。
四、措施要求
(一)要把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阵地,搞好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促进“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和谐企业”建设。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各县区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的方案或安排意见于4月10前报市普法办公室;宣传月活动总结于5月5日前书面报市普法办公室。
附:建设“平安山东”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
东营市司法局
东营市普法办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建设“平安山东”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
标语口号
1、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
2、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
7、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