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涉及:确立差异化资源配置制度,有效破除能源资源、土地空间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制约,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优化传统产业提升,培育新兴产业,优化城市发展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细化国企改革措施,提供长期稳定法治保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制度体系,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条例》是一部引领和推动改革的创设性立法,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高新区将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舆论导向,发挥《条例》的指引作用。
经济发展局 刘磊 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