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赔偿办公证维护权益有保证
近日,一对中年夫妻与伤者家属一同来到高青县公证处,在这里办理了最后一笔赔偿款过付手续,三人无比感激地说:“我们能顺利解决这件事,多亏了你们,公证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解开了我们心里的大疙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今年6月,赵某驾驶小型货车沿黄河南大坝由西向东行驶中,与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事故,致使沈某受伤多处骨折。沈某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出院,后续治疗和康复训练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所需的费用沈某及家人已无力承担。经双方协商,赵某及家人与沈某初步达成赔偿协议,即:赵某赔偿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整,但赵某坚持分两次付清。沈某及家人对赵某不能一次付清赔偿款,感到十分纠结:到时候如果赵某不付款,就得通过诉讼解决,既费事费力,又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双方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谈判陷入了僵局,眼看这次协商就要“黄”了,沈某因急等康复费用而焦急万分,无奈之下,沈某家人到县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公证员发现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本身没有异议,只是对于付款时间发生分歧。经公证员详细询问,得知赵某是做小生意的个体户,如果一次拿出10万元,对生意的运转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会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方案;沈某及家人对赔偿数额也很满意,唯一的担心就是赵某将来不按时付款,自己要通过诉讼解决既费时又费力。找到了问题的关键,公证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双方签协议之日,赵某付沈某5万元,2014年10月30日付清剩余5万元,双方的赔偿协议可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如果赵某不按时支付,沈某可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听后觉得这个解决办法省去了诉讼程序,且便捷、经济,当即决定办理了公证。
在日常工作中,公证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如何用枯燥的法律条文灵活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既体现了公证员的专业素质,也彰显了公证员为民解忧的真心。高青县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始终将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的职能用,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扫除后顾之忧,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