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积极组织企业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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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国家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
《通知》指出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认定通过后,给予科技创新进口免税优惠政策。
经发局已通知相关平台,对照认定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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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9:46: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