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专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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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增强参保单位的法律意识,市机关养老保险处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稽核。
这次稽核的重点是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待遇的领取和发放情况等,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欠费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平均缴费基数的单位、没有实地稽核过的单位、职工反映在养老保险方面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其它进行书面稽核。
此次稽核分三个阶段,分别是实地稽核阶段、书面稽核阶段、稽核整改阶段。时间截止到今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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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2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