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全县企业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证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我县多家企业申请房屋登记,经查看申请材料,大部分企业申请材料不全。根据房屋登记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登记。
为解决企业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对全县企业2013年6月底前建成但未登记的房屋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于2014年10月29日前按附表要求上报县经信局技改科。
联系电话:6967918,联系人:杨霖。
附表:全县企业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调查表
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房地产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