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推开农村部分计划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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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高青县去年在本县青城镇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今年在全县全面推开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中,年龄满60周岁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目前,高青县计生系统已按照程序认定全县700名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即将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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