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桓台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二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的要求。《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作出要求,便于相关主管部门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四是体现了寓服务于管理的新理念。如《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等级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五是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县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督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积极备案,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建立网络投诉平台、房产中介信用档案,对社会投诉多、扰乱房产中介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办法》进行处罚,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县有6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已在市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分别是金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地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泰星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昌达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泰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吉祥地房产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