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对象残疾人的有关政策
一、重残对象缴费
1、政策规定: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提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镇办残联认证)。
3、办理流程:参保人于参保当年10-12月份集中缴费期间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级协理员处登记信息,村级协理员审核提报材料后上报镇办人社所,镇办人社所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并上报县居保处。
4、县居保处将当年所有新增残疾人材料报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以后每年都可享受政府代缴保费。
二、重度残疾人可提前申请领取养老金
1、政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重度残疾人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含政府代缴部分)且年满55周岁,可提前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即持有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参保人,依据其本人意愿,可于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提前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2、提报材料: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镇办残联认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参保人年满55周岁前一个月携带上述材料到村级协理员处办理。
三、降低特殊群体缴费门槛
1、政策规定:我县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残疾人和特困家庭成员选择缴纳),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提报材料及办理流程:参保人参保当年携带农村商业银行社保卡或***到村级协理员处登记缴费档次、代扣银行账号,以后只需在每年10-12月份集中缴费期前将保费存入代扣***中即可。
四、咨询电话: 822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