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金融风险防控,推进政银企三方抱团合作、共度时艰,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三上”企业实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和牵头行制度。8月23日上午,我区召开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宋振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董红光,区委常委、副区长卢华栋出席。
为切实做好全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临淄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临淄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同向办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同向办理工作流程,区内各银行根据银行征信系统数据,确定“三上”企业的主贷行作为牵头行,区内其他信贷行作为协办行。牵头行负责组织各协办行迅速与“三上”企业及企业所在镇(街道)签署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合作协议。
由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做好“三上”企业信贷业务同向办理工作。对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确保现有的贷款额度不减少,维护好企业的资金链安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抽贷、断贷、压贷。
宋振波强调,面对严重的经济形势,一定要“政银企合作、抱团取暖、共度难关”,要把全区企业结成一张结结实实的网,救活一批因资金链断裂而不能运作的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