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大队会同区执法局区环保局联合开展第三次重型柴油货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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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区交警大队会同区执法局、区环保局联合开展第三次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继、开展第一、二次重型柴油货车整治行动之后,,区交警大队会同区执法局、区环保局联合开展第三次重型柴油货车联合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根据辖区实际,在杨萌路与庆淄路路口、胶王路与环湖东路路口设立联合执法点两处,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在各自权限内对超标排放及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记者的宣传报道,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扩大了宣传范围,通过现场查处、教育,增强了广大群众和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查处的飘洒遗漏、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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